新华保险关于疾病保险产品择优理赔方案的公告
2020年11月5日,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修订和完善了2007年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旧规范)中部分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内容,以适应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发展革新。
为充分保障客户的利益,体现“以人为本”的企业精神,彰显公司“快理赔,优服务”的品牌特色,新华保险特制定疾病保险产品择优理赔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未使用新规范定义的全部疾病保险产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恶性肿瘤或心脑血管疾病等特种疾病保险产品。
二、择优方案规则
投保上述适用范围内保险产品的客户,如果在2020年11月5日(即新规范发布日)及以后,首次确诊旧规范中的疾病病种(详见附表:适用病种清单),公司将择优按照该病种在新旧规范中更有利于客户赔付的定义作为理赔依据。
除该疾病定义择优外,原保险责任及其他约定等内容均保持不变。
上述方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后续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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